(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3日電)總統府今天發布總統令「茲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,公布之」。立法院10月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,刪除外籍勞工聘僱3年後應出國1日才能再入國規定。

立法院10月21日已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,刪除外勞聘僱3年後應出國1日始得再入國工作規定,減少雇主空窗期,也免除外勞因重新入國而繳交的仲介費。

勞動部估每年嘉惠1萬4000名外勞。1051103



8E4BB550E01204B3
arrow
arrow

    b8n95vj4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